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柴油是不是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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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2-10 |
| 来信内容 | 柴油是不是危险化学品?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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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2-10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将“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 柴油”。 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