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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提交时间 2024-12-11
来信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11
回复内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